记账规模由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新快报讯 昨日,黄华华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我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和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措施,包括:调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与改革前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由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00%调整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
会议还提出,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批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积极发展企业年金,积极探索建立地方养老保险制度,多渠道提高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
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休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实现基金积累,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统筹层次,强化省级调剂金制度,保障退休人员养老按时足额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