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长春市开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每一位市民有什么关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如何?在我市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之际,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部门提醒:市民要记得要专用票据
15日,长春市建委和长春市发改委联合对近千名收费员进行了培训,并发放了收费员证。 长春市发改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生活垃圾处理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同时,环卫部门提醒,如果有人上门收垃圾处理费,一定要看清证件和专用票据。
长春市朝阳区城市建设局张副局长说,代征单位必须在收费区域范围内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禁止重复收费,代征人员必须亮证收费,并开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用票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并举报。举报电话:0431——5961187。
市民反响:
能理解但希望事情办得稳妥
有市民问,我有两套房子,都征收垃圾处理费不合理,政府部门应该考虑这一特殊情况。
长春市建委相关人士介绍,确实,长春不少人有两套以上住房,但很多人多买房是为出租获益的,既然有出租行为,就必然有租住者,也必然会产生垃圾。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已考虑过这一问题,最后确定还是按实际房屋数量来征收。
接受记者随机访问的居民听说要开征垃圾处理费,大部分表示理解,但不希望收得太多。王先生认为,不管家庭人多人少,都按户征收,这样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以后能否逐渐完善?如果能够按垃圾产量收费,那就更好,可以促使那些乱倒乱扔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收敛一些,从源头上减少垃圾。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同单位、不同收入的人对开征垃圾处理费的看法差异较大,其中被征收对象虽然对此举表示理解,但认为负担加重了,一时不好接受。而一些学者从社会学的角度“中立”地看问题,认为这样做有积极意义,不过要稳妥地实施。
专家声音:
征收处理费市民要转变观念
吉林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赵院长说,大家对买东西要花钱早已习以为常,但说起扔东西也要花钱时,难免不理解,甚至有怨言,对此有抵触情绪也在情理之中。
赵院长分析说,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对观念的又一次冲击,和我国当初开征污水处理费等一样。这样做不仅仅是一个收多少钱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让全社会树立“垃圾处理不仅仅是政府行为,也是排放者的责任”这样一种观念。
赵院长认为,开征垃圾处理费表面上是为解决我市在垃圾处理上财政支付能力的严重不足所采取的对策,但从本质上看,是单位和个人对环境净化的消费。每一个垃圾生产者,同时又是环境消费者,其行为提升了环境净化的成本,理应为这种成本付费;作为环境的消费者,也理应为消费来付费,二者必居其一。因此,开征垃圾处理费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则,利于建立对垃圾处理和环境保护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新华网-长春晚报) [编辑: 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