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色的广告短信让不少手机用户怨声载道,有人甚至认为这是“信骚扰”,更有人把广告短信看作是侵权行为。“目前我们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广告短信一直处于无监管状态。”一位省城律师解读广告短信猖狂的根本原因。
历城区的一位顾先生告诉记者,前几日开车到外地出差时,由于收看一则信息差点酿成交通事故。他告诉记者,开车时听见收到短信息的声音,不看还担心有什么大事情,可一看到是烦人的广告,就觉得受到了欺骗。
16日,记者采访了两家电信运营商,他们表示对商家群发的广告短信也无能为力,因为电信运营商将广告短信列为点对点发送方式,运营商对短信内容不负责监控。省通信管理局申诉受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申诉中心也接到大量的广告短信举报,但在目前条件下,受理中心也只能核实发送号码后转给运营商处理。“目前最大的障碍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短信和邮件一样,都属于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运营商只是一个企业,没有权力去检查用户的短信内容,也就不能有效地屏蔽这些广告短信。
要治理广告短信,真的就这么难吗?一位省城律师介绍,根据《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凡是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行为,都应该定性为广告行为,广告行为要受到《广告法》约束。除了诈骗性广告短信属于司法机关管辖的范围外,其他一切有关商品交易或者服务的手机短信,应该定性为广告行为,应当受到《广告法》约束。另外,在传统的报纸、电台、电视以及互联网之外的手机,作为“第五传媒”,已经因为手机的大量普及和技术手段的不断创新而浮出水面。“第五传媒”的大众化,自然应该纳入到有关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中来。
山东省工商管理局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和发布广告的载体都要有许可证,但用短信作为广告载体是新事物,需要权威部门界定,目前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专家同时建议,为防止广告短信骚扰用户,电信部门应该承担起监管广告短信内容的责任来,对违法、违规、不合理的短信进行屏蔽。另外,既然是一种广告,没有经过工商部门审批,商家就私自点对点群发,显然不符合《广告法》的有关精神。(完)(记 者 李克新实习生 咸桂梅 于大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