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8月16日专电(记者李慧颖)福建省出台新规定,今后凡具有经营效益、人民群众关注度高、易于滋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公共资源配置项目,都将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推向市场公开交易。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公共资源是属于社会公有公用的生产或生活资料的来源,主要包括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和行政资源,其中包括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行业的特许经营权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户外广告设置权、公交线路经营权和网吧经营权等。
福建省监察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根据公共资源的不同形态,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等公平竞争的配置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拍卖应作为主要的配置方式;对以协议方式出让的项目要严格把关,从严审核;按规定必须进入有形市场的项目,必须进场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