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高考后的三个月内,侯爱国还以相类似的手法行骗5次:
当年6月,考生家长叶某在得到侯爱国的保证,能将仅上专科分数线的儿子“弄”到南京大学等学院读国家计划内本科后,被侯骗走32000元(案发后钱已追回);
当年7月2日,侯爱国与学生家长黄女士签订协议,保证其子录到中国人民大学自考,培训中心自考四年之后拿到与中国人民大学正规生一样的文凭,以此骗得黄女士40000元(案发后钱已追回);就在同一天,侯爱国以国防科技大学某学院副院长是其朋友为由,保证将落榜生丁明(化名)联系到国防科技大学读书,骗走其家长50000元(案发后钱已追回);
7月份,学生家长付某在得到侯爱国的承诺,可将其儿子联系到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厦门大学中的一所大学就读后,被骗40000元(案发后钱已追回);
8月22日,在黄女士的介绍下,侯爱国以“保证其子到中国人民大学自考培训中心自考,四年之后拿到与中国人民大学正规生一样的文凭”为由,骗走学生家长易某40000元(案发后追回10000元)。
此后,考生家长多次询问事情的进展情况,而侯爱国以各种理由搪塞,家长方才感觉上当受骗。当年10月,受骗家长来到芦淞公安分局经侦中队报案。
2004年2月10日,民警在株洲江南商城将犯罪嫌疑人侯爱国抓获归案。
2月16日,侯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同年8月份,侯爱国在取保候审期间逃逸。因为7月份他在郴州市宜章县再次犯事:他在明知高考生李某、余某、何某三人不可能录取的情况下,仍向其家长保证能联系到本科的二批计划内招生指标,以此骗得103000元(案发后追回73000元),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和投资。
2006年1月12日,芦淞警方在长沙将侯爱国抓获归案。
在这期间,侯爱国7次诈骗作案,共计诈骗学生家长人民币33.7万元。案发前已归还被害人6.7万元,案发后,侯爱国与肖老师赔偿被害人21万元,其中肖老师赔偿近10万元。
今年6月15日,芦淞区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侯爱国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被告人侯爱国不服,以是经济纠纷,不构成犯罪为由,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株洲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侯爱国虚构其有亲戚在省招生考试院和能帮未上本科线的考生联系进正规院校国家计划内读本科的事实,隐瞒其不能将学生录取到学生家长要求院校的真相,在明知不能将学生录取到国家计划内本科读书的情况下仍与学生家长签订协议和收取钱财,其行为符合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故侯爱国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7月中旬,株洲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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