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8月17日讯
(记者郑文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政镇一村民张某,深夜潜入一居民家盗窃并将屋主打伤后逃之夭夭。警方抓到嫌犯后通过现场香烟遗留指印和电话记录本笔迹指证,令嫌犯不得不认罪。 近日,保亭法院一审以犯抢劫罪判处该入室抢劫犯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3日凌晨4时许,张某窜到保亭金江农场供建大队撬开覃某家厨房窗口的防盗铝管,趁覃熟睡之际盗走覃挂包内的现金和一部价值1580元的手机。在覃惊醒后,张又掐住覃的脖子扯下项链逃跑。
派出所民警接报后,在现场勘查中发现地上留有一“恭贺”牌香烟盒和烟头及一本电话记录本。根据覃提供的案犯相貌特征,张被纳入了警方侦查视线,但张被依法传唤到派出所后还是拒不承认。经鉴定,案发现场提取到香烟上的指印是张的右手中指所留,香烟头也是张所留,电话记录本的字迹是张亲笔所写,铁证面前,张只得认罪。(来源:海口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