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徐德利)凯旋门百货公司一保安员因与经理产生矛盾,公然在公司卖场内浇汽油自焚。昨天,河西法院对本报报道的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该保安员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白某今年35岁,于2002年在本市凯旋门大厦一足疗店工作期间,与凯旋门百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乙(化名)相识,并经常为王乙及其亲友提供足疗等保健服务,且优惠收取费用。自2004年2月,白某被凯旋门公司聘为保安员,而后又承租凯旋门大厦一楼商铺,经营“小白足疗店”。经营期间,白某与王乙因琐事产生矛盾,于2005年8月13日提出辞职,小白足疗店亦无法正常经营。白某多次找王乙解决该问题并索取优惠的保健服务费10万元未果。同年8月17日19时许,白某携带五升装汽油一桶,到凯旋门公司二楼扶梯口处,再次找王乙解决问题未果,遂将汽油浇到自己的身体上,持打火机点燃身体上的汽油,后被公安民警及保安员及时扑灭并送往医院救治。当晚,凯旋门公司被迫停止营业。经法医鉴定,白某伤情构成重伤。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成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目无国家法律,不能正确处理在本单位工作中发生的矛盾,在凯旋门大厦二楼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同时考虑案发后被告人白某的认罪、悔罪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