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江法 记者 张璐)漂亮女大学生独自一人到景点游玩被残忍杀害。凶手被处极刑后,死者家属状告凶手及旅游景点管理方。近日,经江宁区法院判决,女大学生的父母获赔46万余元。
去年6月底的一天,我市某大学大四学生晓玲(化名)独自来到江宁汤山某著名景点游玩。 上午11点多,她进入景点内的茶楼休憩。38岁的茶楼老板张某被晓玲的美貌吸引,主动与她搭讪。当天中午12点多,趁四周无人,张某将晓玲强行拉进茶楼内的住处,将其捆绑起来,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担心罪行败露,张某将晓玲杀害,并焚尸灭迹。警方于案发后不久将张某抓获归案。去年底,张某因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市中院判处死刑。
杀人凶手被绳之于法后,晓玲的父母认为该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管理方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他们将张某和旅游景点管理方南京某旅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42.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晓玲在景点游玩过程中遭张某杀害,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中,该景点未安排保安在公园内巡视,给了张某在正常游园时间内作案的机会;且工作人员下班时发现有游客未离开景点,也未能预见她可能发生的危险。所以,该公司对晓玲的遇害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晓玲的父母经济损失41.6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某旅业管理公司对张某赔偿不能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