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昨天从法院了解到,目前,因直接抚养方无力承担子女高额医疗费、教育费,而将对方告上法院的案件剧增。
案例一:女童身患白血病,母亲被判共同承担医药费
刘俊和李芳于2002年协议离婚,当时年仅3岁的女儿刘梦由父亲刘俊抚养,李芳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 去年11月底,小刘梦被确诊患白血病。半年下来,刘家已经花去了5万元治疗费。因无力承担治疗费用,刘俊找到了前妻李芳,希望她承担部分医疗费,但遭到拒绝。为此,刘俊将其告到法院,要求其承担医药费的一半,并增加抚养费。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刘俊与李芳虽然已离婚,但李芳仍有责任抚养孩子,在孩子遇到重大疾病需要医治时,李芳有义务承担一半医药费。最终,法院判决李芳承担1万多元的医药费,对于日后的医药费,刘俊可另行起诉。
案例二:儿子择校,母亲要求前夫付教育费被驳回
王静离异后独自带着儿子尤勇生活。去年夏天,儿子尤勇小学毕业,以优异的成绩考上学区外的名校。欣喜过后,儿子每年高额学杂费用让王静犯了难。因前夫拒绝承担教育费,她一纸诉状将前夫告到法院。庭审中,王静称,虽然尤海已与自己离婚,但其仍是尤勇的父亲。对于尤勇的合理教育费,尤海应该承担。但尤海辩称,名校的教育费并非必要支付的义务教育费用,而自己的经济状况也无法承担。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王静的诉讼请求。
点评:非直接抚养方是否承担费用关键在于必要性
市中级法院法官陈芷荷表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抚养费除生活费外还包含教育费和医疗费在内。因此,当事人在抚养费之外另行要求支付教育费、医疗费的,一般不获支持。但是,医疗费和教育费高昂也是社会普遍现象,离异家庭确实难以承担。陈芷荷说,在审判实践中,对于直接抚养方的诉求,法院通常会先考虑请求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对于医疗费的诉求,因其必要性,非直接抚养方在有经济条件的情况下,都应承担一半或部分。而对于择校费或是名校教育费因为不是法定的教育费,也非必要费用,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实习生 付志刚 南京日报记者 朱晓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