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近日,南京地税部门对“老五县”(江宁县、溧水县、六合县、江浦县、高淳县)的一项调查发现,经营范围为商业及服务业,并以定期定额方式缴税的自购门面房个体户,九成未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自购门面房经营,需缴房产税
税务部门介绍,城郊区县的个体户大多属于夫妻店,雇员不多,也不建账,更无财务会计。 由于他们不能提供生产经营收入情况,税务部门一般采用定期定额的征管方式,定额的税种主要是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多数个体户认为,只要把这几种税缴纳清就行了。但实际上,个体户的门面房如果是自己购买的话,还必须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还常常被个体户这样质疑,“隔壁那家不缴房产税,为啥要我缴?”工作人员不得不解释,根据国家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因此租赁房屋经营的个体户就不需缴纳房、土两税。
年纳税额低于5万元,一次性申报全年房产税
房产税的特殊征期也让一些个体户不理解。从事餐饮的小老板邢某询问说:“我们不是每个月缴定额税吗,房产税是不是也要每月缴?具体该怎么操作呢?”税务人士表示,南京市规定,年纳税额5万元以下的个体户,应该在每年5月25日前一次性申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全年税款。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可以在每年5月25日和11月25日,分两次缴纳。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是:房屋原值的70%乘以1.2%。
房产税没有“起征点”
调查中发现,造成纳税人不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起征点的误导。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到每月5000元后,部分个体户,尤其是农村个体户因为达不到起征点而不用缴纳定额税。但是,我省并没有对门面房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制定优惠政策。税务人员在某县农村集镇调查时发现,拥有房产的个体户对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不理解,他们一再强调税务部门已经核实了未达起征点不用缴税。这部分个体户面广量大,而且经营极不稳定,这个月开下个月关,业主很难找到,给税务部门的征收工作带来很大困难。通讯员 石溪 显美 南京日报记者 张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