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6日)下午,东莞市“治摩办”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详细传达东莞市公安局出台的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执法指南,并明确了市“治摩办”小组近期的工作重点。
会议要求,东莞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和各级公安机关根据当地实际,采用社区“端窝”与路面相结合的执法形式,组织警力上路设点检查,结合流动检查以及出租房屋、厂区、居民区、机动车维修点治安检查,开展全天候、全覆盖的检查摩托车工作,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逐步形成长效检查机制。
与此相适应,市治摩办有关领导介绍,自2006年9月1日起,各交警大队办理对违法行为人处行政拘留的,不再到市局交警支队审核审批。各交警大队制作《行政处罚审批表》后,呈报到所在镇区分局,经所在镇区分局法制股审核后,报分局领导批准。
会上,东莞市“治摩办”有关领导表示,市“治摩办”将对各镇区报送的“治摩”工作信息和所采用的信息不定期向市“治摩办”领导小组成员反映。对信息报送不主动、不及时、质量较差的镇区,将以市“治摩办”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对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严肃查处五种违法行为
昨天上午,市交警支队召集全市各交警大队召开“治摩”工作动员大会,支队长卢伟琪强调,对所有摩托车都要查验证照、规费和违法记录。9月1日前对冲禁区摩托车以教育为主,其他违法摩托车则要严肃查处。
为确保全体民警知法、懂法,市公安局已经印发了“治摩”法律法规指引,在执法指引中规定,对所有摩托车都要查被盗抢嫌疑,查既往违法记录,查各种规费、交通强制保险,查是否为合法牌证以及当前交通违法行为。
卢伟琪在会上表示,对五种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其中包括:一是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或没有合法来源的摩托车一律没收;二是对制造、贩卖、使用假牌假证的人员依法严肃处理;三是对异地摩托车人车不符,有作案嫌疑的,公安部门要立案查清,依法处理;四是对证件齐全,但没有年审和没有缴交车船使用税、有多次违章记录的,必须缴齐相关费用和罚款;五是对查扣的有牌有证的摩托车,也有15种情形可以扣留车辆。
笔者了解到,除各交警支队、交警大队和刑警支队外,各镇区公安分局的刑警队也安装了交通违法系统,并将建立24小时电话查询热线。查询执线要及时提供被检查摩托车是否有交通违法处理历史、交通肇事逃逸嫌疑、被盗抢嫌疑或者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卢伟琪同时强调,在严格执法同时,也要善待群众,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交警支队向市里提出建议,在9月1日“治摩”统一行动前,要按照《交通安全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基础、以处罚为辅的原则,给出7—10天时间,对冲禁区的异地摩托车驾驶人主要进行宣传教育,并向他们派发“治摩”通告,再让他们写一份《保证书》后放行。(记者郭文君实习生钟侃清通讯员阎海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