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资金直接从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中列支
补贴总额、计划补贴户数、每户补贴标准每年“随行就市”
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补贴退出机制
申请条件增加两项规定
对申请人中号购房面积和范围作了限定
本报讯 (记者孟锋)最近出台的新《日照市城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已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 今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报名工作,将于第四季度进行。
新《办法》“变脸”部分主要表现在五方面: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资金,直接从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中列支,不再单独拍卖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总额、计划补贴户数、每户补贴标准根据每年房地产平均价格指数调整;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补贴退出机制;申请条件增加两项规定;对申请人中号购房面积和范围作了限定。
据介绍,去年10月8日,建设部牵头召开房地产市场调控部级联席会议,发改委、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部委和有关专家专题听取了日照的汇报,对日照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意见。根据建设部的意见和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精神,日照结合实际运作情况,对日政发〔2003〕69号《日照市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化运作实施细则》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并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新《办法》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和调整:一是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资金,直接从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中列支,不再单独拍卖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拍卖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由于区位不同、地面附着物不同,同样数量的土地,每年拍卖的价格不一样,补贴标准不能科学把握,差别较大。同时,从规划定点、农转非建设用地、补偿评估到招拍挂出让和收缴出让资金,时间长,程序复杂。为此,不再每年单独拍卖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资金直接从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中列支,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补贴专项资金。资金预算以上年度补贴总额为基础,根据每年房地产平均价格指数调整。
二是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总额、计划补贴户数、每户补贴标准根据每年房地产平均价格指数调整。规定“房地产平均价格指数上涨时,补贴资金同比例增长,增长的资金70%用于增加补贴户数,30%用于提高每户补贴标准。房地产平均价格指数下降时,补贴资金保持上年度水平,补贴总户数不变,相应降低每户补贴标准”。
三是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补贴退出机制。规定“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购买的住房,5年内上市交易的,全额退回补贴;超过5年、不满6年上市交易的,按照补贴总额的90%退回购房补贴,每增加一年递减10%;15年以后(含15年)上市交易的,不需向政府退回购房补贴”、“未按规定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的,不予办理房屋产权交易手续”。退回的补贴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基金,用于向其他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补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在申请条件方面增加了“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夫妻双方平均年龄30周岁以上”和“本人居住父母名下房屋并且父母有两处以上房屋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规定。
五是对申请人中号购房面积和范围作了限定。规定“可以在市区内的房地产市场自主选择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村居安置房。”
据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科长刘源透露,2003年,全市参加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的有6013户,中号572户,中号率为9.5%,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的有7户。当年拍卖经济适用住房用地50亩,政府净收益3000万元,平均每户补贴52447元,实际发放补贴2963万元。2004年,经过资格审核,剔除超收入、购买商品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参加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电脑选号的有4767户,中号572户,中号率为12%,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的13户;2004年国家宏观调控冻结农转非用地,市政府从其他土地出让金中列支3000万元,平均每户补贴52447元,实际发放补贴2932万元;2005年,参加选号的有3513户,中号612户,中号率为17.4%,平均每户补贴53918元。
他还介绍说,该政策实施三年来,共解决了1736户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建设报》等新闻媒体和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半月谈》、《人民日报情况汇编》、建设部《调研参考》等内部刊物对这项改革都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和宣传报道,有关专家将这一改革誉为“日照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