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7日电(记者张淼淼)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17日挂出“关于北京市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首次公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细则。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的每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由1095元上调至1215元。
通知说明,2005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06年7月1日起按缴费年限调整基本养老金。
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按缴费年限调整的具体做法是: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据了解,北京市此次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政策,重点向低收入群体进行了倾斜。通知规定,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低于去年底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每月1095元的人员,此次按年限调整后仍低于统筹范围内调整后平均水平每月1215元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再按下述办法上调基本养老金。
调整方法为: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每月1215元。
另外,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以及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在此次按年限调整方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和60元。上调后养老金仍低于每月1215元的,可补足到1215元。
据悉,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每月1215元的,均可补足到1215元。劳动部门表示,调整政策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对于7月份未及调整的,将在近日补发。 (责任编辑:安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