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8月17日电(记者朱薇)挂靠车辆欠了公司的费用,公司指派员工去讨债,结果前去讨债的员工竟用电警棍将欠债人击倒后带走。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4名非法讨债的员工因犯非法拘禁罪而分别被判刑和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6月10日1时许,重庆市威龙运输有限公司职工曾令红、董春、郭胡波、祝渝4人在巫山县发现挂靠在本公司的一辆货车正运煤到码头,因该货车车主欠本公司的费用,前去讨债的曾令红一行就开着小车等候,打算追债。当这辆货车返回时,曾令红等人将车拦下,要将司机石家德带回重庆的公司去。随后,不同意去重庆的石家德与曾令红等人发生抓扯。董春用电警棍将石家德击倒装进小车内。为防止有人通风报信,曾令红等人又将与石家德同车的石家海、石泽磊、陈陆权也叫进小车内。后由祝渝开着货车走在前面,曾令红开着小车跟在后面。当车行驶到奉节县草堂镇加油站时,一行人被警察拦获。
法院审理认为,曾令红等4人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各人的犯罪情节,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和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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