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纪律确保抗旱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渝纪发〔2006〕3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政府和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工委),各市级部门纪委,市纪委各派驻(派出)纪检组(纪工委),市监察局各派驻监察室、监察专员办公室:
今年入夏以来,我市遭受50年一遇的特大干旱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峻挑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抗旱救灾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抗旱救灾的决策部署。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确保全市抗旱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政治纪律,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做好当前的抗旱救灾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抗旱救灾作为当前一项重大任务抓细、抓实、抓到位,以严格的政治纪律保证市委提出的“五个确保”要求的落实。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讲政治、顾大局,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发扬连续作战、不怕困难的作风,切实做好抗旱救灾各项工作。
二、严格工作纪律,确保抗旱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抗旱救灾中,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值班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随时掌握和及时处理灾情,及时报告重大情况和紧急事件。对因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财经纪律,加强对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管
对各级政府安排调拨和各方面捐赠的抗旱救灾资金、物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及时用于抗旱救灾,任何地区、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对抗旱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严格领导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决策,精心组织,保证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对在抗旱救灾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为抗旱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对违反上述规定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共重庆市纪委
重庆市监察局
2006年8月17日
来源: 华龙网 2006-08-17 17: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