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音乐带来美妙“钱景”
尽管互联网创造新财富的能力已经给世人留下了深刻印象,但是音乐与互联网结合在一起时所产生的美妙“钱景”还是出乎许多人的意料。2005年,曾被专业人士斥为“登不上台面”的“口水歌”《老鼠爱大米》创造了彩铃单月下载量600万次的纪录,其一个月600万元的收入相当于传统唱片70万张的销量。 这首由业余作者创作、业余歌手演唱并在网上发布的歌曲已经成为中国网络音乐的代表作。在其示范效应下,越来越多热爱音乐的网民投身于网络歌曲创作。近两年来,许多脍炙人口的歌曲,如《丁香花》、《别说我的眼泪你无所谓》、《猪之歌》、《恋人絮语》等都是先在网上流行而后唱红全国的。
在传统唱片业因盗版等因素萎靡不振的情况下,网络音乐的异军突起事实上填补了市场空白。中国音像协会秘书长王炬说,尽管唱片市场和唱片公司不景气,但娱乐的需求还是客观存在的,并不因为唱片公司包装的歌手少了、推出的专辑少了,需求就少了。需求转向了另一个方向:自发的、非职业的、更娱乐化的形式。网络音乐正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随着中国互联网用户突破1.2亿,越来越多的唱片公司选择网络作为歌曲的首要发布平台,效果奇佳:《两只蝴蝶》的网络首发为华友世纪公司带来了200万元的收入;太和麦田携手太乐网首发2005年中国超女李宇春的《冬天快乐》付费下载超过50万次。与此同时,那些“一曲成名”的网络歌手也相继被传统唱片公司“收编”。打着“网络歌手”旗号的唱片销量惊人,20万到50万的巨大销量让那些被传统唱片公司包装推出的知名歌手黯然失色。
如果说网络音乐使一些在困境中挣扎多年的唱片公司重获新生,那么以手机为主要载体的无线音乐市场的诞生和扩大简直就是唱片公司的“救世主”。目前,来自手机铃声、手机彩铃和手机音乐的收入已经大大超过传统唱片的发行收入,成为唱片公司最大的利润来源。据中国音像协会会长刘国雄介绍,2005年中国无线音乐市场达到了36亿元的规模,其中彩铃市场收入超过了25亿元。
改变粗制滥造混乱现状
与传统音乐相比,网络音乐虽然显得粗糙和幼稚,但是它的创作源自作者的真情实感。中国传媒大学音乐系主任曾遂今认为,网络音乐已经使当代与未来的音乐创作者从根本上排除了音乐在唱片传播和其他形式传播中对音乐商品载体的依赖。但是在商业因素日益渗透之下,网络音乐能否保持这种不带功利的特点,令人怀疑。
一些与会代表也指出,网络音乐与传统音乐一样,要想获得成功必须依靠过硬的质量。而网络音乐“门槛低”的特点一方面使其拥有作者数量庞大的优势,具有平民化、贴近生活的优点,但另一方面也制约了其质量的提升。改变网络音乐粗制滥造的混乱现状已是当务之急。
目前,在一些热门网络音乐网站上,许多歌曲极尽搞笑、搞怪之能事,内容庸俗不堪,但就因为稀奇古怪,所以点击率和下载量不低。南京艺术学院流行音乐学院院长王建元说,网络歌曲只是歌手们按照自己的喜好和感悟创作演唱的歌曲,一些网络歌手为了显示自己的个性,难免会用一些黑色、灰色甚至黄色的歌词来表现自己,这样的“口水歌”当然会短命。中国音像协会秘书长王炬认为,网络歌曲可谓泥沙俱下、鱼龙混杂,除少量歌曲外,大多数属于粗制滥造的“网络垃圾”,甚至有许多歌曲带有明显的不良倾向,网络歌曲整体上给人的感觉是不成熟的。
由于大多数网络歌曲的作者没有受过专业训练,其创作实力明显不足,往往灵光一闪之后,就归于平庸。那些因歌而红的网络歌手,红起来大红大紫,但往往没有“后劲儿”,很少有人能推出第二首“红”歌。在走出网络来到舞台上面对观众演唱时,其表现简直令人难以忍受。2005年在武汉举行的网络歌手演唱会表明,网络歌手离开网络的时机尚不成熟。一方面歌手自身的素质(表现力和表演的功力)较差,另一方面,观众花钱现场消费时,对歌手的要求也不同于免费下载的标准。
也有专家认为,对于网络音乐这种新生事物,不能再用传统的观念来对待,认为网络音乐是毫无艺术价值的快餐文化。中唱广州公司总经理罗天平认为,艺术并不神秘,“唱片业长期养成的优越感已经把音乐艺术变成了‘少数人拥有的技艺,少数人认为美的东西’了。在这样的艺术标准下未必能产生真正的艺术作品。被民众广泛认可的也许不是艺术精品,但可能是产业发展的强劲动力。”
版权问题亟待破解
与以往相比,目前各大唱片公司越来越重视词曲的网络版权,近几年来,因网络而起的音乐版权官司日益增多。原创性的网络音乐也不例外,像《两只蝴蝶》、《老鼠爱大米》等知名网络歌曲都曾陷入版权纠纷。这在客观上提醒广大网络音乐作者与歌手应重视自己作品的网络版权。
王炬认为,我国在线付费音乐下载服务的发展之所以比欧美一些国家落后,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国唱片(音像)公司手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作品,尤其是广受欢迎的作品太少,不足以撑起一个庞大的付费音乐下载网站。而在目前盗版猖獗的情况下,海外的唱片公司又不愿意提供版权。因此,加强原创内容建设是关键。
北京中唱时代音像出版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建雄建议,政府应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他说,我国对知识产权的判决不像欧美国家是以惩罚性判决来造成震慑力,而只是补偿性的赔款,而且赔款数额较小,这样往往容易被那些胆大妄为的不法分子钻空子。虽然,一些更为严厉的法律和法规已经出台,但是在实际执法中力度仍显不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