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份起,广州市各教育机构收取学生的各项择校费、赞助费等,须按照文化体育事业税目征收3%的营业税。不过,社会热心人士或企事业单位向教育机构捐赠、赞助的,旨在扶持教育事业发展的收入,仍按有关政策免征营业税。
据统计,目前广州市有公办、民办的大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各类教育机构约2000家。根据规定,11项教育收费可列入免征营业税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中列举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共6项;广州市物价部门审批的义务教育阶段的书杂费、普通高中的学杂费、职业高中的学费、实习实验费和教材课本费共5项。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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