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闻)以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重返校园为宗旨的“希望工程”,近日居然成了扬州一些商家促销的幌子。近日,扬州市希望工程办公室负责人通过媒体声明:任何单位、个人或商家在扬州地区以希望工程名义或使用“希望工程”服务商标,开展筹资、经营或宣传活动,必须经团扬州市委“希望工程办公室”授权后方可进行,否则视为侵权。
开学临近,扬州市区有的商家在宣传广告上特地注明:“本次活动所有现场利润全部捐献给希望工程”,或“您购买××牌书包将免费获赠一只同品牌‘爱心’作为希望工程捐赠品”。很多市民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在选购同等品牌的商品中,一般会选择与希望工程沾边的商品,在消费的同时献上一份爱心,何乐而不为呢?然而,尽管闪亮的“希望工程”标志时常时处可见,扬州市希望办到目前为止却没有收到任何一个商家的“希望善款”。
律师认为,“希望工程”作为一个专有标志,不能随便乱用,商家滥用“希望工程”进行促销不仅构成欺诈,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了“希望工程”这个专有机构的名称权、知识产权。商家必须立即停止侵权,并在一定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情节严重者,有关部门可以追究其一定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