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9月起对择校费等征税
市民担忧此举将导致学校收费项目扩大化
□综合人民日报、广州日报报道
从9月份起,广州市各教育机构收取学生的各项择校费、赞助费等,须按照文化体育事业税目征收3%的营业税。
广州市地税局日前出台意见规定,对超出国家税收免征税范围的教育劳务收入开始征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均须缴税。
据统计,目前广州市有公办、民办的大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各类教育机构约2000家。据规定,11项教育收费可列入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范围,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中列举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等共6项;广州市物价部门审批的义务教育阶段的书杂费、普通高中的学杂费等共5项。
超过收费标准的上述教育劳务收入,其超过部分将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3%的营业税;各类学校取得的与教育劳务有关、但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其他收费项目也须征收营业税。广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进一步明确,学生缴纳的择校费、赞助费等属于后者,应予纳税;但不包括社会热心人士或企事业单位捐赠、赞助的,与应税劳务行为无关的赞助费。
广受学生家长关注的“择校费”、“赞助费”从今年9月起开始征收3%的营业税,这一热点在广州市民中引发讨论,不少家长持怀疑态度。
各地对择校费征税的情况
江西南昌向择校费征税 专家称是治理乱收费之举
贵阳市民关注 向“教育乱收费”征税引发争议
重庆正在制定择校费纳税政策
缴税情况
择校费赞助费要缴3%营业税
我国教育劳务征免营业税的范围进一步明确
择校费赞助费营业税照征 但不是承认其收费合法
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择校费未纳入物价统计
评论分析
择校费:征税意味着洗白以审计代替征税
择校费征税:遏制择校风,还是纵容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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