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1:赞助费该如何界定?
不难理解,广州市地税局这项规定目的在制约目前盛行的收取赞助费“风气”。但很多家长对新规定的执行效果表示怀疑,其中争论最大的就是“赞助费”。 市民张先生为给女儿入读重点幼儿园,交了每年1万元的“捐资助学费”。他气愤地说:“教育部门明令禁止收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但学校和幼儿园收的都是捐资助学费,还要家长说是自愿交的。到底什么才是赞助费?”家长们普遍反映,大家口头说的赞助费,实际上就是“捐资助学费”,但学校收费时都以“捐资助学”为名义,且无需交税。因为定义不清,向赞助费征税可能沦为一条空文。
疑问2:捐助费应否征税?
暨南大学财税系系主任于鼎丞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担忧,向赞助费征收营业税只是调节学校高收费行为的一个方面,但存在“赞助费”如何界定的问题。真要执行起来,税务执行管理人员将面临很大压力。
广东省某重点中学校长直言,捐资助学是不须缴税的。因为很难判断是否“热心人士捐赠”,而按规定社会热心人士或企事业单位向教育机构的捐赠、赞助可以免税。
疑问3:缴税使择校费合法化?
“本来就规定严禁学校收赞助费,现在又说赞助费要缴税,这不是使赞助费合法化了吗?”不少广州市民表达了他们的忧虑。
“如果通过收税进行控制,只会让不少公办学校收取择校费的行为不但光明正大起来,日后恐怕还会扩大收费项目的范围。”一位刘姓家长也忧心忡忡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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