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妈妈抛婴被判三年
晨报记者李晓明通讯员刘宁报道 只因担心生孩子会被单位开除,年仅20岁的女子张卫仙在厕所生下一名男婴后,便把他从五楼厕所的窗户扔了下去。昨日,闸北法院判决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张卫仙为云南人,在一家饭店做服务员。2006年2月26日中午,正在绍兴饭店工作的张卫仙感觉腹部疼痛便请假回位于西藏路的宿舍休息。下午6时左右,张卫仙到厕所小解。10分钟后,张卫仙便在厕所产下一男婴,因害怕被单位开除,旋即回到厕所并将孩子抓起从厕所的五楼窗户扔至一楼车棚处。
很快,警方初步将张卫仙确定为婴儿的亲生母亲。并于次日对张卫仙实行取保候审。经鉴定,男婴肺浮沉试验阳性,系活产,死亡原因为生前高坠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闸北法院认为,张卫仙漠视生命,故意非法剥夺所生男婴生存的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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