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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1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了该《办法》的新意和四大看点。
看点一:促进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
2002年底保监会颁布《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鼓励保险公司推进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2004年保监会批准5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筹建,其中已有4家先后开业。《办法》的出台,是保监会促进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延续。
《办法》明确规定,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
看点二:促进健康保险产品创新
顺应国际趋势,《办法》把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四种基本类型,首次增加了“护理保险”。为了体现健康保险的地域性、个性化要求,《办法》支持保险公司通过产品创新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办法》突出了医疗保险产品的创新。要求保险公司设计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须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不同情况,在保险条款、费率及赔付金额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
看点三:促进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合作
由于医疗保险涉及保险公司、投保人和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很容易在医疗机构的诱导和病人的主动要求下增加不必要、不合理的医疗费用,令保险公司赔付成本大大提高。因此,医疗费用控制风险是健康保险最主要的风险点,为解决这个问题,《办法》主要提出了具体三项措施。
看点四:体现了对消费者的保护
针对健康保险产品专业性强等特点,《办法》强化了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设计和销售等方面的责任,突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比如,《办法》强化了对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时的保单信息披露义务。要求保险公司书面告知投保条件、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定点医院、费率调整等内容,并用清晰易懂的语言,回答投保人关于保险、医疗和疾病专业术语的询问。
(据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
新华社记者毛晓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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