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了三次每次都是旧椅子,太令人气愤了!”昨日,成都市民陈先生愤慨地表示,2005年12月25日,他在成都意点实业有限公司订购了一把800多元的休闲椅,准备过年时使用。不料,商家居然送来一把脏兮兮的问题椅子,消费者拒收并提出换货要求。 3个月后,商家送的还是一把问题椅子,这样的态度让消费者忍无可忍,陈先生一气之下把商家投诉到省消委会,要求商家双倍赔偿。
遭遇三个月买来一把旧椅子
2005年12月25日,市民陈先生在成都意点实业有限公司选购了一套新的家具,包括餐台、餐椅、长几等一整套家具总价8430元。陈先生按商家要求付了全款。但其中一把标称“东莞市建新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JX-C19休闲椅,商家展场内没有实物样品,只有产品介绍上的图片,陈先生再三强调要全套家具,销售人员也满口答应。
按约定,商家于今年1月26日送货上门。陈先生发现,订购的那把休闲椅扶手颜色暗淡、坐垫凹陷、毡垫磨损,“脏兮兮的,我怀疑是样品!”于是他拒绝收下这把椅子。当时,送货员也承认休闲椅是使用过的产品,并在订货单上写明情况,将椅子拿走了。事后,意点公司相关人员电话告诉陈先生,公司没相同的椅子,只能重新订货,但生产厂家放假,须一个半月后才能供货。
等到3月10日,商家终于送来椅子,但陈先生发现扶手上居然有一条明显的裂缝,更令他气愤的是,对延误一个半月才送货,商家未表示任何道歉和赔偿的意向,当双方通话商量下一步解决办法时,意点公司人员竟说,这把有裂缝的椅子就是合格产品。
投诉商家故意欺诈消费者
陈先生质疑,当初订购全套家具时,商家为了做成生意,将库房中的样品(休闲椅)以旧当新卖给消费者。“这是商家故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今年7月底,他将意点公司投诉到了省消委会,并依据《消法》第49条,向商家提出了双倍赔偿的要求。
“我们没有欺诈!”在省消委会,意点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双方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也不愿意,并已向消费者道过歉。他们给消费者送的休闲椅有些问题,但不是旧椅子,不能接受消费者双倍赔偿的要求。
无奈第三把椅子仍有两洞
省消委会有关人士对此表示,如果商家为了做成生意,以旧椅子充当新椅子,给消费者送上家门,这涉嫌消费欺诈,应当给予双倍赔偿。然而,由于当时没有请权威部门取证,无法判断当时的椅子是不是旧的。由于这一关键证据的缺失,省消委会给出了商家换货并支付50元交通费的调解方案。然而,双方未就此达成协议,调解失败。最后,商家代表承诺在8月6日,将一把新椅子送到消费者家中。
昨日,记者在消费者家中看到,意点公司第三次送货上门的休闲椅,仍然是问题多多。椅子腿不仅有裂纹,还有红色的污渍,另外,椅子底部内衬还有两个破洞。消费者陈先生苦笑着说,苦等了7个月,花了那么多钱,买到的还是一把问题椅子。而送货员竟称,“破洞是正常的,裂纹嘛,只能维修一下了!”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