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有两个月的身孕,却被单位辞退了。”日前某培训机构的文员小黄给晨报打来了求助电话,原本是很简单的劳动纠纷,却因为小黄属于未婚先孕,这让事情变得复杂起来。记者当天向劳动人士和法律人士咨询,却得到了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
怀孕女工被强行辞退
小黄介绍,她从大学毕业后就应聘到这家职业培训机构做文员,工作已经快有三年时间。由于是外地人,没钱在南京买房子结婚,小黄就和男朋友同居在集庆门附近。上周,公司安排全体员工体检,无意之中却查出小黄已经有了近两个月的身孕,她自己却毫无所知。体检报告出来当天,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就找小黄谈话,态度很坚决地让她在三天之内交接手上的所有工作走人,小黄这才明白怎么回事。随后小黄多次找公司负责人,希望能继续留下来工作,均遭到了拒绝。小黄认为,虽然自己是未婚先孕,可在怀孕期间,单位是不应该辞退的,劳动关系要顺延到“三期”结束。
违反国家法律该辞退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该培训机构的郝经理,她对于小黄的事情很有一些看法。“现在的年轻人太轻率了”,郝经理说,小黄平时的工作表现还是不错的,一开始大家还不相信她是真的怀孕,以为医院弄错了,可现在倒好,还没有领结婚证登记结婚,却先有了孩子,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和婚姻法规定;再者,小黄未婚先孕的行为也影响了企业的形象,公司辞退她也是合情合理。对于公司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关于怀孕女工保护的相关规定,郝经理说,现在小黄违法在先,公司不存在违约以及违法。
劳动、法律人士意见分歧
对于这样的劳动用工问题,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的戴登凯科长坦言还是第一次遇到。他个人认为,小黄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因此遭到辞退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南京市劳动仲裁人士也认为,小黄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单位以违纪为由辞退她是符合程序的。
而江苏省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赵海涛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劳动法并没有明确未婚先孕的怀孕女工不受劳动法保护,并且小黄违反了婚姻法和计划生育等规定,这与解除劳动关系不能构成因果关系,因此该公司的做法欠妥当。
究竟小黄未婚先孕该不该被单位辞退,能不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晨报今天开通热线86852820请热心读者谈谈自己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