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8月17日电(记者刘宝森)从山东省政府获悉,过去5年是山东省出台环保法规最多的时期,以立法促环保的局面初步形成,此间,包括15名干部在内的104名责任人,因环保不力受到相应处理。
据了解,十五期间,山东省的环保立法占地方立法数量的8.83%。 其中,山东省人大制定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4件环保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政府颁布实施了全国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行政监察的省级政府规章《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2件环保政府规章。此外,山东还修订了南四湖、小清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了造纸、规模化畜禽养殖、生活垃圾渗滤液等9项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将以立法促环保落到实处,山东确立了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专项执法行动,每季度开展一次全省范围的环保执法检查,对近6000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理相关责任人104人。其中,依据《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对辖区内污染严重、长期得不到解决负有责任的15名分管县长、乡镇领导等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山东省表示,将在十一五期间制订更为严格、更具有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创新环境标准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具有山东特色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并通过建立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制度,配合司法机关办理各类环境犯罪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