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8月18日讯 记者昨天获悉,我市出台市直文化单位公益性演艺活动财政补贴办法。
本办法面向市直国有文化单位,主要针对市直三所专业院团(烟台市京剧院、烟台市吕剧院、烟台市歌舞剧院)以及烟台市群众艺术馆和市电影公司。
据了解,市直文化单位开展享受财政补贴的公益性演艺活动,演出前,需将参演人员、节目内容等相关情况上报市文化局,由市文化局开具《公益性演艺活动证明信》,持信演出。演艺活动结束后,应填写《公益性演艺活动验收表》,并由接受演出单位和社会义务监督员签字验收。(记者得玲 实习生 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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