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8月17日讯 为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济宁市中区年仅12岁的女孩小文(化名)将自己的亲生父亲告上了法庭。近日,经法院判决小文父亲所承担的抚养费由原来每月的230元增至330元。
据了解,2002年小文8岁时,父母由于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小文跟随妈妈一起生活,爸爸则每月担负其230元的抚养费。 转眼间4年过去了,妈妈由于单位经济效益不好,每月只能领到200多元的生活费。而小文马上要上中学了,学习费用将会大大增加。一时间,母女俩陷入了生活困境。于是,小文的妈妈便向孩子爸爸提出了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要求,但遭到了拒绝。无奈,小文在妈妈的帮助下将爸爸告上法庭,提出了要求爸爸将抚养费由原来的每月230元增加到每月600元,直至其高中毕业等条件。
但小文的爸爸却以自己在当初离婚时已经把所有的财产都留给了前妻,而且自己目前的经济负担也比较重为理由,拒绝增加抚养费。
对此,法院认为,综合济宁市的生活水平状况及山东省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小文要求父亲将抚养费增加到每月600元过高,但根据小文父亲的收入情况,可适当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数额。因此,法院判决小文父亲每月承担的抚养费从230元增至330元,直至小文年满18周岁或高中毕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