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的小孩在翻看字典时无意中发现字典里对汉字“鸡”字的解释很“奇怪”:第一个是“家禽”,第二个是“妓女的贬称”。由南方出版社出版的新华字典自称“富有时代气息”,但家长多表示小孩用这种字典不太妥当。
正方:字典不必谈“妓”色变
我以为,家长的不安是可以理解的,但由此感到不安,甚至对这一约定俗成的解释过于敏感又是多余的。 一来,“妓女”是个古老的行当,至今都难以绝迹,并由此派生出“鸡”和“鸭”的俗称,这是一种客观存在,没什么可忌讳的。二来,承认“妓女”和卖淫嫖娼等社会现象的存在,正是一种尊重客观现实的表现。一味遮遮掩掩,不但对遏止这一社会不良现象无济于事,只会适得其反。
因而,重要的倒不是承认与否认某种不良社会现象的存在,而是直面现实的勇气,并且找到有效遏止以致于最终解决的智慧和手段。无数事实证明,任何讳疾忌医粉饰太平之举都是愚蠢的和自欺欺人的,其最终的结局也必定会使得某一不幸的边缘群体深受其害,而所有无视、掩盖和对某一特殊群体不幸命运与遭际的冷漠者们也根本无法独善其身。因此,作家长的完全不必谈“鸡”色变,而理当正确对待这一社会现象,并教育自己的儿女正确面对这一尴尬。李甘林
反方:“以鸡喻妓”不宜进字典
什么样的字、词、释义才能收入字典,学界早有定论。一看流传久远与否,二看有没有获得大多数人的认同,三看是否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如果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就应当收入字典。那么将“鸡”歪解为“妓”是否符合以上标准呢?
众所周知,从“鸡”到“妓”绝对是近几年的事情,它是从港台地区传入大陆的舶来品,几乎与拍拖是同胞兄弟。既然如此,我的疑问是为什么该小学生字典没有将“拍拖”收编其中,却偏偏对“妓女的贬称”情有独衷,实在令人费解。
那么,此歪解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了吗?表面上看仿佛是肯定的,但我们不能忘了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俗语与官方语言的区别,民间流行的不一定就是权威认可的,这两者不能简单地划上等号。
同时,将“鸡”歪解为“妓”也有违公序良俗。任何一个人,从事任何职业,其人格都不应受到歧视。可以见得,把“鸡”歪解成“妓”不仅没能使小学生字典增添几许时代气息,相反还平添了几分俗气、媚气、晦气。(徐光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