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8月18日电(杨金志、唐连荣)从2004年3月到10月期间,董伟成等5人分工合作,在深圳物色人员,在上海骗取签证,先后组织43名女子偷渡香港。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董伟成、毕晓福、刘瑛被以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7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2万元;施怡生、吴永福被以骗取出境证件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
57岁的董伟成和38岁的刘瑛对外以夫妻相称,在上海租房同居。从2004年年初起,董伟成、刘瑛以及湖北籍女子毕晓福共谋组织女子偷渡至香港,并商定由毕晓福在深圳物色年轻女子,将相关身份资料转交给董伟成及刘瑛,然后由董、刘两人在上海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偷渡出境。
办理港澳通行证的外来人员需要向边检部门提供上海暂住证。董伟成得知在一家洗脚店打工的吴永福认识上海普陀区的一名专门办理外来人员暂住证的社保队员施怡生,便指使吴永福找其帮忙。施怡生根据董伟成提供的偷渡人员的姓名、年龄、单位等情况,编造暂住地址填制暂住证。该团伙明码标价,向每名偷渡人员收费3200元。其中董伟成得2600元,刘瑛得350元,毕晓福得250元。每办成一个暂住证,董伟成付20元好处费,其中施怡生得15元,吴永福得5元。
董伟成拿到暂住证后,再以“上海春蒂商贸有限公司”等10余家公司名义,虚构商务派遣函,并由刘瑛、毕晓福带领偷渡人员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骗取了3个月内能多次往返港澳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签注。通过以上方式,43名女子先后偷渡至香港。后来,这批女子中有人从事卖淫活动而被香港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董伟成、毕晓福、刘瑛组织他人偷越边境人数众多,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施怡生、吴永福明知办理虚假的暂住证是用于骗取出境证件,仍受他人指使办理了虚假暂住证,以致骗取出境证件43本,其行为均已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且情节严重,鉴于两人有自首情节,遂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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