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严打“恶意欠薪” 29名“逃薪”老板被抓
省公安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公布,两部门自今年4月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恶意欠薪”行动以来,全省劳动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了涉嫌“恶意逃薪”的线索230多条,涉及职工近3万人,全省共立案52宗,破案40宗,抓获29名“恶意逃薪”老板(已逮捕11人),追回725万多元欠薪,向2456名职工进行了发放。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透露,上述移送的230多条线索,劳动保障部门也都进行了依法查处,除了经由公安部门追回的725万余元欠薪,目前劳动部门也已追回欠薪4671万元,惠及职工23722人。 另外,还通过各种渠道垫付3352万元,强制单位偿还593万多元,共惠及4.5万余名职工。
“恶意逃薪”遭遇法律空白
据省公安厅经侦支队总队长徐文海介绍,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对“恶意逃薪”明确定罪,警方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只能通过对“恶意逃薪”关联行为的查处,来达到定罪处分的目的。例如一般恶意逃薪会涉及合同诈骗、虚假出资、挪用资金、销毁会计账册等,就可以以这些关联行为来定罪。目前来说,刑法中规定的78个罪名都可以用来处罚恶意逃薪的关联行为,但一旦其关联行为不在78个罪名当中,则无法通过司法程序对“恶意逃薪”进行追究了。因此,这是一项亟需填补的法律空白。
多省建议增设“恶意逃薪罪”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处长王力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目前《劳动法》实施已经有10年之久,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省劳动保障厅厅长方潮贵代表提出了《刑法》应增加“恶意逃薪罪”,要把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企业负责人绳之以法。
近年来,全国多省先后向全国人大建议增设该罪名,去年全国人大到包括广东在内的17省调研后,也认为有必要设立“恶意逃薪罪”,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研究,不久就会有一个突破性进展。为了在过渡期内更有效地打击“恶意逃薪”,广东省有望年内出台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逃薪”的实施办法。
记者 黄琼 周继坚 任磊斌 实习生 林姗 通讯员 李喆 袁永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