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伤保险为农民工撑起“安全伞”
关注农民工权益法制网记者 郭宏鹏
“如果没有工伤保险,也许我就没命了。”说起自己受伤的经历,穆大彬有点劫后余生的感觉。
穆大彬家在贵州省习水县农村,一家5口人只有一亩地,每年种粮只够自己吃。 为了供孩子上学,穆大彬来到福建省厦门市某建筑企业打工。2006年3月初,他在做装修工程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造成脾破裂、多处软组织挫伤。此次事故还造成穆大彬的两个同事脊椎骨折。
“先预交医疗费10万元。”医院的通知让穆大彬和他的同事傻了眼。就在他们一筹莫展的时候,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给医院发来了一张“医疗费统一结算”的通知。
原来,穆大彬所在的企业已经按照规定给他们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受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将全部由社保机构支付。很快,穆大彬就治愈出院了,他还收到了由厦门市社保中心发放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万元。
穆大彬的顺利治疗得益于厦门市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施的《关于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该办法强制规定,厦门市的所有建筑企业必须为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所有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未办理工伤保险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准开工;其缴费基数以工程项目总造价的千分之一点五缴纳工伤保险费。
照此规定,穆大彬所在企业承包的装修工程总造价为35万元,只需缴纳525元工伤保险费,其所有员工的工伤赔偿都有了保障。
受益的并不只穆大彬一人。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与工伤保险处副处长潘贵泉介绍说,今年1至7月,厦门市已有164家建安企业、338个新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缴费总额为960万元,覆盖参保农民工近六万人。其中,今年上半年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认定13例,支付工伤医疗费及补偿52万元。
建筑、矿山企业风险性相对较大,伤亡事故也较多,工伤医疗、经济赔偿等待遇及善后工作很难依法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及待遇处理方面经常遇到企业的逃避、阻挠,行政成本高、效率低。潘贵泉告诉记者,过去一些工程量标的数额小的施工项目单位经常发生这类现象:因分包项目标的数额少,一有重大伤亡事故,要么是老板跑了,要么是几个分包单位扯不清,农民工医疗费没有人支付,得不到及时医治,更不可能拿到伤残补助金了。
“建筑企业的农民工有了工伤保险,一方面保障了建筑工人在工地上的权益,受伤后能得到及时救助,另一方面也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改善了企业的用工环境,今年还没有一家建筑企业出现过用工短缺的现象。”说到农民工参保的好处,厦门市建设局建筑业处的助理调研员孙劲峰深有感触。他说,现在有了工伤保险,建筑企业出了事故后不再推诿扯皮,而是马上就向有关部门报告,因工伤引起的纠纷大大减少。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受到农民工的欢迎是毋庸置疑的,但让记者没有想到的是,建筑企业也对《办法》表示了极大的支持。
8月14日,记者在厦门市地税局碰到了一位前来办理职工参保的某建筑企业项目经理人老林。当记者问其“对强制企业给农民工参保有何意见时”,老林说:“这是好事情啊,花一点小钱,让企业和职工都有保障,为什么不做?”老林坦承,现在企业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千分之一点五缴纳工伤保险费,是比较合理的,企业也能承受,没必要逃避工伤保险。他告诉记者,他有一个朋友也是做建筑的,上个月接了一个不到100万元的小工程,有一名工人被高空坠落的钢筋插到脚踝,医疗费花了2万元,全部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出,他朋友一分钱都不用花。而实际上,他朋友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还不到1000元。“缴了工伤保险费,既维护了工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对自己企业的一种保障。”老林最后总结道。
厦门市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宣传也是不遗余力的。在厦门市湖滨南路的一个建筑工地上,记者随口问一位工人:“企业有没有给你们办工伤保险?”他告诉记者,“工伤保险我知道,公司都给我们上了。要说有什么好处,就是万一我受了伤,住医院不用自己掏钱,出了大事,我的老婆孩子有个保障。”他还说,走了这么多城市,就数厦门理解农民工,关心农民工。因为这,他上次回老家时还介绍了十几个老乡到厦门来务工。(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