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长春市工伤保险将实行费率浮动制:用人单位年工伤保险费用支出超过缴纳保费总额的,费率实行上浮,上浮幅度最高可达行业基准费率的50%;实现工伤保险费用“零支付”的实行下调,最低可达行业基准费率的一半。 这是记者17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
费率浮动将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工伤保险费用支出占缴费总额的比例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用支出达到缴费总额100%的,实行上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实现“零支付”的,实行向下浮动。出现工伤保险费用支出,但未达到缴费总额的,费率不变。今后,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每年9月份。
依据行业风险性高低,我国工伤保险政策将企业分为三类:一类行业指金融、保险等低危险性行业;二类行业指机械加工、建筑业等一般危险性行业;三类行业指采掘业、化学品制造业等高危险性行业。
用人单位为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企业工资总额的0.5%缴费,不实行浮动。用人单位为二类行业和三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向上或向下浮动,最多浮动两档。
二类行业(现行费率为1%)上浮一档为1.2%,二档为1.5%;下浮一档为0.8%,二档为0.5%。三类行业(现行费率为2%)上浮一档为2.4%,二档为3%;下浮一档为1.6%,二档为1%。
举个例子,如果一家三类行业企业连续两年未发生工伤事故,那么,该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将从现在的2%降低至1%。
现行工伤保险政策重赔偿,新政策重预防。市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处负责人表示,我市工伤保险从2003年正式启动,至今已有40多万职工覆盖其中。实行费率向上浮动,将促使频发工伤事故的企业为减少本单位参保支出,而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工伤事故发生;费率下调将降低未发生工伤事故企业的参保支出,并提高其预防事故发生的积极性。(新华网-长春日报)[编辑: 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