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8月17日讯(记者卓上雄)据《海口市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海口将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4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都适用于该预案。
根据预案,海口市政府将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构建各部门间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平台。
预警系统要求卫生、工商、质检、农业、商务、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当出现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应进行通报。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有关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必要时及时上报。
同时有关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