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康云)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由于争议太大,草案历经3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仍难以出台。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公告,将于9月5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楼召开物业管理立法听证会,请市民直接参与这项立法工作。
本次听证内容包括:
关于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依法从事哪些活动,承担哪些相应责任?如何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自主管理中的作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终止其资格?
关于物业管理与平安小区:公安机关、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对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工作应当承担哪些责任?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应当分别承担怎样的责任?
据了解,本次听证会将征集听证陈述人10人,旁听人10人。对听证内容相关条款有支持或者反对意见的人均可报名,作为立法听证会的听证陈述人或者旁听人。有关单位也可以推荐人员参加。
即日起至9月1日上午12:00,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都可接受电话、传真报名。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的,要用书面形式表明所陈述的问题和主要观点。当然,得说明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及个人联系方式。报名作为旁听人的,也可以提交对听证内容的书面意见。
报名电话:0591-87509122,0591-87542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