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誓:我是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滥用权力;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当人民的好公仆!”8月15日,广州市近500名来自海关、公安、工商等系统的青年公务员举行集体廉洁宣誓,发出了廉政为公的誓言。
这条新闻见诸媒体后,很快招致了众多读者和网友的批评,有人认为这是在“作秀”、“恶搞”,更有人质疑:“难道被我们寄予深切期待的反腐工作,就只剩下‘宣誓’这一个‘绝招’了吗?”
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解。其实,公务员廉政宣誓只是一种政治宣誓,只能承担政治宣誓的功能,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谁也不会把此奉为“反腐绝招”,谁也不能保证凡参加宣誓者日后一定不会堕落成腐败分子。总之,廉政宣誓只是反腐工作在组织宣传层面的一个环节,故不能包揽或替代其他环节。
事实上,政治宣誓在世界各大文明古国有着数千年的历史。随着近代宪政思想的逐步普及,政治领袖和公职人员向公众宣誓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在一些国家已经成为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安排,旨在通过庄严肃穆的公开形式,引导公务员郑重表白遵守宪法和法律、报效国家和人民的心迹,从而震撼他们的心灵,激发他们内心深处的使命感、荣誉感和责任感,有助于培养他们的知耻之心、敬畏之心和仁爱之心,将他们的工作和操守置于国家法律、社会监督和自我承诺的三重压力之下,敦促他们格外谦虚谨慎,努力实践廉洁、勤政、诚信、奉献的公务员准则。在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中,内容主导形式,但形式也可反作用于内容,在一定条件下,这种反作用会表现得较为突出。因此,有些形式是必不可少的,追求形式并非必然导致形式主义。
2002年人事部就提出要开展新录用公务员上岗宣誓活动。2003年8月,中国已初步建起新录用公务员宣誓制度。今后,各种政治宣誓可能会越来越多,我们迫切需要的不是给它泼冷水,而是应当研究如何将宣誓搞得更加实在而有效,防止宣誓过滥过俗而失去其应有的严肃感、庄重感。潘多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