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称携公司52万元被抢不敢报警,只好借高利贷,再挪用公款还高利贷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曾宇 通讯员 海法宣)广州中一药业有限公司一销售部业务员挪用公司货款190多万,庭审时她辩称,挪用公司货款只因收取的货款不幸被抢,因怕公司知道后对其不信任,故没有报案,而是偷偷借高利贷补“漏洞”,最终只好挪用公司的钱还高利贷。 昨日海珠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该业务员有期徒刑一年半。
法院审理查明,黎玉勤自1997年起任广州中一药业有限公司销售部业务员,负责收取货款.从1997年开始,她多次挪用货款。截至2004年9月30日,黎玉勤挪用其经手的货款共计人民币193万余元。
今年1月11日,黎玉勤投案自首,并退回挪用的全部款项。
检方认为,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黎玉勤提出,她最开始挪用公司的钱是因为收取的货款52万元不幸被抢,她怕公司知道后对其不信任,故没有报案。但她又没钱还,只好向地下的财务公司借了高利贷100万元来填补公司的货款。后来,高利贷逼债,她只好又挪用公司的货款来还高利贷,最终恶性循环,终至不可收拾。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黎玉勤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但其退清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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