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婴医院8.5万元外购药案一审判决
新快报讯(记者 陈凤琼 曹晶晶 实习生 华璐)昨日,越秀区法院对广州市妇婴医院8.5万元外购药案作出一审判决,患者获得25.4万余元的赔偿,但50万元的继续治疗费则未获支持。 法院同时驳回妇婴医院要求追讨医药费的反诉。年仅3岁的重度地中海贫血患儿小熙去年1月入住广州市妇婴医院,该院医生以药房无药为由,要家长“委托”该医院外购药品8.5万元,但手术后小熙出现了排斥反应。上月中旬,医患双方在越秀区法院对簿公堂,患儿家长以医院违规操作外购药致手术失败,状告市妇婴医院索赔80余万元。
法院:医疗过错致病儿手术失败
昨日庭审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因医院的不当医疗行为而导致了小熙的手术失败。法院认为,虽然妇婴医院对孩子采取的医疗方案并无不当,但其未按照法定渠道代为购买进口药物。未按规定进口的药品,药品质量无从保证,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此类药品以假药论处。将假药用于病儿身上,在医院未能举证此药有效的情况下,法院认定妇婴医院的医疗过错与病儿的手术失败间存在因果关系。此外,在医院代购的8种药品中,有7种可以在国内买到,无代购必要。医院甚至以远高于市场的价格购入其中一种药物。据此,法院判处医院依法退回医疗费23.6万余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1.7万余元,合计25.4万余元。至于患者父母要求的50万元继续治疗费,法院表示由于此项费用尚未实际发生,故黄女士可以按实际情况另行起诉。法院同时驳回妇婴医院要求追讨医药费的反诉。
律师:可“先予执行”由院方垫付手术费
宣判结束后,记者采访了小熙方的代表律师。律师认为判决对患者是有利的,法院一审认定责任在妇婴医院,以后如果小熙家长决定对50万元继续治疗费再次起诉,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如果申请被批准,无论小熙方胜诉与否,妇婴医院都需事先垫付50万元医疗费用。但是,一旦医院胜诉,小熙父母则要退回这笔垫付的医疗费。小熙的母亲言谈间多次落泪,虽然可以拿回一部分医疗费,但是小熙的未来仍令人担忧。“今天本想带孩子来,但他身体实在太差,已经是第5天在医院吊针。2000多元的丙种球蛋白针,医生嘱咐我们每个月都要打,但是我们根本拿不出那笔钱,孩子已经半年没打了,抵抗力越来越差……”她哽咽着几次说不出话。小熙的母亲最后表示,将考虑上诉或另行起诉,索要继续治疗费。(夏天/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