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8月10日对中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五、六次国家报告进行了审议,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第二次报告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次报告,认为中国在促进妇女发展和保护妇女权益方面取得的成绩十分显著,对于其他国家有示范作用。
中国代表团由中央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派出的共41名成员组成,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晴宜任团长,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赵少华任副团长。中央政府的代表来自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外交部、全国妇联、教育部、人事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和最高人民法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代表来自香港卫生及食物局、妇女事务委员会、律政司、经济发展及劳工局、教育统筹局、民政事务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代表来自澳门国际法事务办公室、廉政公署、保安协调办公室。此次审议是中央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第一次作为一个整体,集体亮相于联合国,共同接受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审议。
黄晴宜在审议会议上作了介绍性发言。她说,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公约在中国的执行,认真履行公约义务,重视委员会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推进公约在中国的全面落实。黄晴宜强调,中国重点加强了五方面工作:一、制定修订法律,提供法制保障。中国政府在修订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时,都十分注重保障和尊重妇女权利,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反对性别歧视。中国人大2005年8月批准加入《反对就业/职业歧视公约》。二、强化政府职能,健全工作机制。2004年底前,中国县以上各级政府都建立了妇女工作机构,形成了以政府为主体、各有关方面参与的执行公约、促进男女平等的组织机构体系、目标管理体系和监测评估体系。三、采取特别措施,实施发展纲要。中国各级政府都把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2001至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规划)的主要目标写进了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四、集中财力物力,解决突出问题。中国政府集中、整合多方力量,解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关怀艾滋病人及其家庭等涉及妇女生存、发展的突出问题。五、广泛宣传公约,营造舆论氛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宣传公约精神,并把其列入国家普法教育内容,通过国家主流媒体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公约的原则和精神。
黄晴宜还就委员会关注的妇女参政、妇女就业、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等问题简要介绍了中国政府采取的有力措施及取得的明显成绩。
黄晴宜强调,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履约工作,为促进和保护妇女人权做出了不懈努力;本届政府正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施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为妇女发展创造了新的历史机遇。但是由于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妇女生存、发展及权益保障状况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中国政府有信心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使中国妇女事业不断向前推进。
在审议中,委员会委员提出的问题主要涉及法律保障、妇女参政、教育、就业、保健、婚姻家庭、农村妇女、对妇女的暴力等方面。对此,我代表团代表坚持原则、有理有据地回答了委员们提出的100多个问题。审议结束后,委员们纷纷向代表团表示祝贺。
审议受到各方高度关注,联合国秘书长性别问题特别顾问玛延佳女士专程到会,联合国有关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代表共300多人出席、旁听了会议。
此次审议,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妇女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中国政府履行国际承诺的负责态度,体现了“一国两制”方针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成功实践。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于1979年12月18日第三十四届联合国大会通过,1981年9月3日生效。中国是《公约》最早的缔约国之一。目前,共有183个公约缔约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