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方芳)今后,北京市10家采供血机构,每天采集、库存,向医院临床提供的血液状况,需详细通过网络向北京市献血办公室报告。昨天,北京市卫生系统召开2006年血液管理工作会,透露了上述内容。
北京市卫生局要求,每天8时30分前,各采供血机构上报血液数据,包括:前一天个人无偿献血和团体无偿献血情况;计划无偿献血情况和外埠调剂血液情况;前一天的血液供给出库数量,按照A型、B型、O型、AB型单列;上报时,可用全血、血浆、血小板及新鲜RH阴性血的库存状况。 此外,北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须每月上报的血液使用情况,其中成分用血要详细记录。
同时,北京市卫生局强调,血液标签中,至少包含鲜血编号、品种标识、血型标识和有效期标识四部分。血液标签上不应标有献血者姓名。血液的标识应采用条形码技术,确保每一袋血液具有惟一性标识以及可追溯性。条形码技术应能够对不同种类、不同过程状态的血液及血型进行标识。应保证每一次献血具有惟一的条形码标识,献血条形码的编码程序应保证献血码的惟一性,同一献血码至少在50年内不得重复。
在昨天的会议上,北京市卫生局局长金大鹏还宣布,北京市成立临床输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暂设置在北京医院。同时将原“北京市血液质量控制中心”改组为“北京市采供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暂设置在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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