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8日,市教育局发出紧急通知强调,招生学校不能代收高中择校生费。
按市教育局规定,高中择校生费一律存入指定的市商业银行。目前,仍有个别招生学校违反规定直接向学生收费,或单独指定银行收费,私自存储;有的学校将所收费用,存入所在区县财政专户。
市教育局还提醒择校的考生,开学在即,请于8月25日前将择校生费缴纳到市教育局指定的银行。交费的考生要向银行索取有辽财政监字第129号字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收费票据。市教育局将以此为据,办理高中学籍等相关手续。由学校直接开出的收据,市教育局不予受理。(田丹、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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