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日前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一审判处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原庭长王华乾有期徒刑1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对其受贿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
王华乾曾任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副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法院审理查明,王华乾2004年审理宿州市埇桥区卫生防疫站职工童志才、刘荣贪污一案时,将全部卷宗交给刘翻阅、摘抄,并让其将部分卷宗带回家。经有关部门鉴定,刘荣带回家的材料中有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的检举材料。此外,王华乾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案件当事人亲属的财物,总价值3.8万元。
法院判决认为,王华乾的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但他在泄密后主动向单位领导交代犯罪事实,依照有关司法解释构成自首情节,对其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罪行从轻处罚。来源:新华社日期:8月19日编辑: 孟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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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中院原庭长王华乾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审 2006-08-18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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