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小姐无端现身医院隆胸广告 索赔40万精神损失获赔4万
整形美容医院擅自使用其参赛录像造成其形象受损,法院判决医院赔偿4万精神损失
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陆丹)
曾荣获2004环球小姐中国广东赛区季军的何婧,意外发现自己的一段参赛录像竟然出现在隆胸广告上,不明不白地成了一家整形美容医院的“代言人”,还因此丧失了其他广告机会。她遂将该家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日前作判决:医院侵犯何婧肖像权,要赔礼道歉,还要赔偿4万元精神损失费。
环球小姐现身隆胸广告
2004年世界模特大赛全球总决赛十五佳模特、世界模特大赛中国总决赛最靓丽肌肤奖、首届南方数码精英模特大赛季军、2004环球小姐中国广东赛区季军……这些都是24岁的职业模特何婧所获得的荣誉。而她正是凭着自身的优秀条件和这些荣誉,成为广告界的宠儿,其美丽形象多次出现在各类媒体上。
去年下半年,她和偶然在电视上发现,她在2003年中国国际时装周获奖作品汇演的表演录像,竟然出现在一家医学整形美容医院假体隆胸的广告中。在这则广告里,先出现她当时着白衣黑色短裙的表演录像,随后是该医学整形美容医院专家以访谈形式对注入式丰胸原理、技术进行讲解,同时,屏幕上部有幻灯片形式滚动显示的“某整形美容医院是首家中韩整形美容医院……”等介绍医院服务范围的字样,并不时在屏幕下方正中央出现医院的名称、详细地址及联系方法,节目谢幕时出现“鸣谢单位,广州某医学整形美容医院”的字样及标注了详细地址及联系方法。而何婧却从未与这家美容医院签约代言。
告医院索赔40万精神损失
不仅自身形象受损,何婧的经济利益也受到损害,广东庆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原拟聘请她担任该公司标致307cc汽车产品的形象代言人,广告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然而去年10月18日,该公司却出具了《关于拟签约何婧小姐担任我司形象代言人有关情况的说明》,内容为:“由于发现何婧小姐形象出现在广州某医学整形美容医院的隆胸广告中,在南方TVS-5,公共等频道播放,受该事件影响,我公司经研究决定,暂停产品代言事宜及与何婧小姐的签约安排”。
“这是对我的侮辱,我要让他们赔偿精神损失费!”今年4月21日,何婧委托央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对相关电视台2006年3月1日到3月9日期间任何一天中,时段为16时30分至18时30分,该医院的电视节目进行录制。该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告监测部于3月2日16时57分至17时50分录得时长为53分钟的电视节目,其中两次出现了何婧的上述表演形象,每次时间约为1~2秒。
在取得了证据后,何婧一纸诉状将该医学整形美容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以书面形式在曾经播放广告的三家电视台公开赔礼道歉,并且赔偿精神损失39.9万元。
医院辩称访谈节目非广告
由于法律规定,只有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才构成侵犯肖像权,因此,医院辩称不认识何婧,也从来没有使用何婧的肖像作任何的广告。因为,那只是一个“采访节目”,医院接受采访讲述一个有关隆胸的问题。我国广告法并没有将采访节目列为商业广告的范畴,因此该“采访节目”不属于广告,医院没有商业目的,也没有向电视台支付任何形式的报酬,不足以证实其侵犯肖像权。
法院判决 擅取别人肖像牟利要赔钱
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在本案中,介绍注入式丰胸技术、原理的电视节目内,出现介绍医院的包括丰胸在内的服务经营范围的幻灯片式滚动字幕,并附以医院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且节目中只对被告医院进行宣传,未提及除被告医院外的任何医学整形美容医院,这些都符合广告的一般形式。
因此,法院认定该电视节目为被告的商业广告。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被告未经得原告同意,在其商业广告中使用原告的肖像,用以宣传被告的服务经营范围,提高产品知名度,以营利为主观目的是明确的,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白云区法院日前判处该美容整形医院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并通过电视台赔礼道歉,同时,要赔偿何婧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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