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武在南京是出了名的作家律师,从今年法治周刊试刊开始,我们就邀请崔律师在本刊开辟《崔武有话说》专栏。该专栏将采用随笔形式,来剖析案件中的哲理、情理、法理。相信崔武先生的一心二用、一手包办、一鸣惊人,将打破常规的说法模式,创出法治周刊言论新天地。
前一时期媒体一直在报道济南女大学生王静两上中纪委状告父亲包二奶的故事。王静还创办了“父亲不如西门庆”的网站,并且到处接受媒体采访,揭露其父亲的“禽兽行为”。因为父母离婚了,王静和母亲生活在一起,当然在父母的情感大战中,她是坚定地站在母亲这一边的。对于王静的惊世骇俗,其母亲无疑是有“成就感”的。面对记者的采访,其母亲对女儿的举动是这么评价的:“孩子是父母之间纠纷的最好法官”!
我觉得女儿告父包二奶,女儿没错,母亲错了。为什么说女儿没错呢?因为孩子的心灵是纯洁的,孩子的眼睛是容不得沙子的。见到世界上的丑恶现象孩子比正常人更不能容忍。特别是父母在他们的眼里一直以是“英雄形象”出现,“偶像”一旦在他们心中“蒙尘”,更是“是可忍孰不可忍”。为什么母亲错了?因为孩子正处于青春年少,主要精力应该用来学习文化知识上。让他们过早地评判父母之间的是非显得有点残忍了。现在许多父母闹离婚,常常把孩子搬上“火线”,作为“统战”工具。手背手心都是肉,父母之间的是是非非,你叫孩子怎么下“判决”呢?法律上有条原则,叫“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孩子与父母之间是有利害关系的,对“大人”间的冲突,依照法理孩子是应该回避的。你让孩子对父亲身上的“丑闻”作一个评判,并且大张旗鼓地做一番申讨,必然要以割裂孩子与另一方的亲情为代价。这是非常残忍的。为难孩子做“法官”,必然导致孩子心理扭曲变态,使孩子产生抑郁、焦躁、孤僻等心理疾病,影响孩子的心灵成长。
我研读了王静父母的离婚判决书,我觉得法院的判决并没有错,父母感情破裂了就应该判决离婚,但王静认为:父亲包二奶,法院不应判决离婚,因此存在着司法不公。我认为:包二奶在司法上很难举证,有这方面的证据,王静的母亲完全可以要求精神赔偿。但不能作为不予离婚的理由。对于父亲包二奶,许多部门也介入调查了,没有什么结果,可能是由于掌握证据很难。但涉世不深的王静也许会认为我们的社会太黑暗了,慢慢地形成一种“反社会型人格”,这对其将来的立身处世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其母亲说“孩子是父母之间纠纷的最好法官”,显然反映了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功利主义心态。我认为:不宜让孩子过早地陷入告父的泥潭中。
最近,我遇到一对父母,他们离婚已经十多年了,孩子竟然被蒙在鼓里。我问他们为什么要这样“低调处理”?他们说,父母之间的恩怨和冲突,尽量不要波及孩子。因为孩子还小,他们稚嫩的心灵承受不了亲人之间“混战”的打击。为了孩子的快乐成长,十多年来他们一直装着没离婚一样。我觉得:这才是世上最伟大的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