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先创优劲更足。海安县检察院牢固树立“理论武装、打牢基础、争先进位、有奖必夺”的信念,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与执法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喜人的业绩。上半年捧回县级以上先进集体16个奖项,36名干警被各级记功表彰,全院营造了争先创优的良好环境。
(张晓群)
落实上下班指纹签到。该院为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强化时间观念,有效防止上班迟到、早退现象的发生,从5月15日正式启动指纹签到制度,落实指纹签到以来,检察人员都能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做到提前上班、推迟下班,因事不能签到的都能严格请假报批手续。
(杨柏森)
公诉人率先强本领。近年来,该院公诉科干警立足岗位强素质,12名干警均取得了本科学历,其中有3名同志在读苏州大学法律硕士,有2名干警顺利通过全国司法考试,今年有1名同志被省评为专门型人才候选人,6名同志进入专业技术能手序列,真正起到了率先示范的作用。(卢煌 张捷)
窗口部门为民排忧。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把加强息诉、维护司法权威作为工作重点,今年以来共息诉结案7件7人,有效维护司法秩序的稳定。同时注重拓展案源渠道,聘请12名律师以及法律工作者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联络员,建立了联络员工作制度,确保了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杨柏森 钱义华)
青少年维权工作受表彰。该院为认真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设立了维权热线电话、维权信箱、青少年维权基金,成立了检察官、法官、律师“三位一体”的组织机构,积极参与了县联合组成的治理工作组,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保障环节做出了不懈的努力,6月被省检察院再次表彰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陆锦林 姜锋)
侦查监督严把质量关。该院侦查监督科切实履行职能,严把批准逮捕关,确保案件质量。今年上半年共对10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了不捕决定,其中因无逮捕必要而不予批准逮捕的有7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予批准逮捕的有3人。向侦查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4份,目前侦查机关已直接予以立案侦查,依法成功追捕1人。
(王成)
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海安县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充分行使个案监督权,将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全部进入监督程序。同时有效保证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和参与度,推进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创建外部信息循环系统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的经验材料被省检察院转发。
(秦建军)
积极开展“晚年绘彩霞”活动。海安检察院为有效调动和发挥离退休老干部参与“三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开展了“晚年绘彩霞”主题实践活动。活动实施以来,为院建设献计献策16条,为民解决法律难题12件,捐款计1500元帮扶贫困学生2名,用实际行动谱写了人生晚年的光辉篇章。
(杨柏森 汤春梅)
考核检验学《党章》效果。海安检察院党总支部为检验干警学习《党章》的效果,组织全体党员进行了理论测试,年龄50岁以上的实现开卷,其他人员一律实现闭卷考试。考核内容除《党章》以外,对检察机关如何加强党的领导进行论述,考试成绩与年终考核挂钩。在这次考试中,该院党员及格率达100%,总评成绩优良。
(汤春梅 陆锦林)
以开展活动促进业务工作。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该院反贪污贿赂将教育活动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一手抓教育活动,一手抓办案,以教育活动推动业务工作,用业务工作成果检验教育活动实效。仅6月份以来,该院就查处职务犯罪大要案5件5人,挽回经济损失上百万,受到县委、人大的好评。
(刘伟峦)
实施“检调对接”效果好。今年以来,海安县控告申诉科将轻微刑事案件涉及民事赔偿部分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执行和解纳入社会矛盾“大调解”格局之中。仅上半年对未成年人交通肇事引发赔偿、黄某因贷款不服法院判决等8起调解成功,妥善解决了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张自力 许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