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梅楠)街道大搞门店出新,美化环境,本身是好事。而利用促新手段,借题向商家伸手要钱,并且不按承诺办事。这让商家吴女士很想不通。
吴女士告诉记者,她本人在南京市建康路府西街开设了一家美容院。 近来,白下区建康路街道在府西街一带搞出新工作,要求沿街门面店必须统一制作广告灯箱,每家出资1000元,由街道城管科找工程队统一制作。当时她自己美容院已经有了广告牌,就不想浪费钱重新制作,城管人员称不行,因为考虑自己还要在此地做生意,无奈下,很不情愿地拿出1000元钱交给街道城管科。城管队员承诺,广告灯箱是按3.2米×80厘米制作。但令她没想到的是,钱交完后,就一直没有了动静,到街道城管科询问,回答是:“该美容院灯箱暂时不做,没有任何原因。”而且,所交的钱也不能退。这让她很生气,多次找街道相关领导,问题算是解决。8月5日,施工人员将制作好的广告灯箱送来安装时,发现原有城管科人员承诺的广告灯箱尺寸已经缩水,灯箱已经安装在店面门头上,但很不协调和美观。之后,找到城管科交涉要求退回多收的钱款,被相关人员拒绝,理由是施工人员收的只是成本费用,现还亏本,不存在退钱问题。
对此事情记者采访了建康路街道城管科沈科长,他告诉记者,府西街一带搞出新是根据白下区政府的要求进行的,对于这家美容院的问题的确存在。由于她家店面的特殊性,在制作广告灯箱时只能缩小尺寸,不然无法安装,而且灯箱所用的“材料和灯管”都是优质产品,成本很高,街道自己贴进60%的费用。吴女士提出要求退钱,这是不可能的,作为街道方面并没有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