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辽阳消息(姚诉博 王威 特派辽阳记者兰德志)为图财,一名“的哥”伙同朋友将乘客杀死并抛尸。
日前,这两名罪犯已被辽阳市中法执行死刑。
辽宁省大石桥市分水街的高振龙和张发起是邻居。 2004年9月份两人在一起商讨如何致富,将目标瞄向了抢劫乘客这条“捷径”。
2004年11月3日下午4点左右,一名20来岁的男青年在海城火车站广场要乘高振龙的出租车到岫岩。男青年坐到副驾驶的位置上后,张发起冒充顺路的乘客也上了车,坐到了男青年的后面。
当车行驶到岫岩一偏僻处时,张发起用事先准备好的一条尼龙绳勒住了男青年的脖子,高振龙向男青年索要财物。当男青年拿出手机、3400元钱和手表(合计价值人民币10924元)后,高振龙和张发起将男青年残忍地勒死。
两人将尸体扔到辽阳县吉洞乡分水岭一涵洞后逃离现场。后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高振龙、张发起为抢劫他人财物,造成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高振龙、张发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