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明欣实习生杨乔博张奇玥)8月18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发出高中择校费一律存入指定的沈阳市商业银行通知后,仍有个别招生学校违反规定直接向学生收费,或单独指定银行收费的行为。为此,市教育局再次重申,择校费属于市级财政性资金,考生缴纳的择校费直接进入沈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招生学校不得直接向学生收费,禁止招生学校代收代缴,各个招生学校、区县有关部门不得截留。
市教育局提醒招生学校,私自收取择校费的,或者将择校费存入单位或者个人账户的,均违反了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个别招生学校已经收的费用,要进行退回,已经存入区县财政(或核算中心)的,要转存市财政专户。
市教育局还提醒择校生考生,开学在即,请择校生考生于8月25日前尽快将择校费缴纳市教育局指定的银行,交费的考生特别注意,要向银行索取辽财政监字第129号字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收费票据,该收费票据为一式两联,一联(即第二联)学生报到时返给学校,另一联(即第四联)作为个人留存,其他票据均属于非正规票据。市教育局将按照“非税收入”票据办理高中学籍等相关手续,由学校直接开出的收据,市教育局均不予受理。
市教育局提醒已经被录取的择校生,请尽快到沈阳市商业银行的指定收费网点缴费。沈阳商业银行教育支行也只能延至9月15日。
为了便于考生咨询,市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设置了咨询电话:228539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