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8月19日讯 (记者 刘雪霞实习生郝书辰)“现在社会上存在一种现象,就是‘爱小有余,敬老不足’,赡养人对待自己的下一代往往是有求必应,对父母却没有耐心。而且目前老人赡养费没有统一标准,在农村,有些子女只是象征性地给赡养费,根本不能满足老人们的生活需求。 ”昨天,市民于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提出农村老人赡养费标准问题。
于女士讲,在福山区某村,一位老人有六七个子女,但子女每年只给50元养老费,或一分钱不给。老人只能靠种粮食维持生活,非常可怜。
记者从市老龄委了解到,当前农村家庭养老存在的明显问题是,部分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低于家庭其他成员。据调查,老年人年消费水平在700—800元左右的占了相当比重,每月平均只有六七十元,这一消费水平明显低于农村人均消费水准线。部分老年人医药费不足,患病后能忍则忍、能拖就拖。老龄委的王传平主任介绍,在农村,老人与子女分家时,赡养费标准一般按习俗或由村委出面决定,由每个子女给老人多少粮油草、多少零花钱,但由于缺乏监督约束,很多子女并没有按要求完成赡养义务,时间一长问题就暴露出来。
记者采访获悉,目前莱州市出台了《莱州市现阶段农村老年人赡养费标准指导性意见》。该意见规定,老年人为一人的,年赡养费标准一般不低于1500元(不含医药费);老年人为两人的,年赡养费人均标准一般不低于1100元(不含医药费);老年人的医药费由子女共同负担。如果子女不能按照要求履行赡养义务,村委会将调解解决,调解不成,则支持老年人提起诉讼。这一标准的出台,可以有效保障农村老年人的权利,非常值得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