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曾宇)一外国女子跟男友吵架后独自去买醉,在“打的”回家时与司机因车费发生争执,醉眼蒙眬中将前来处理事件的警察打伤,因此惹上“官非”。昨日上午,这名乌兹别克斯坦女士娃迪米努娜(音译)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2005年12月21日早上6时许。喝醉了的娃迪米努娜“打的”回男朋友的住处。车到达东风广场以后,娃迪米努娜因车费和司机发生争吵,大怒下对着出租车出气,将前车灯和右前门打烂,司机只好打电话报警。
警察郭某很快赶到现场,并和广场的七八个保安一起解决纠纷,此时,住在东风广场29楼的马某也闻讯下楼,得知情况后,当场就表示愿意赔偿司机的损失。但双方对赔偿数额有分歧,一直没有谈妥,娃迪米努娜便想上楼去,警察郭某拦住,说事情还没有解决,最好双方到派出所调解。
酒意上涌的娃迪米努娜不听,打开了手里的袋子,掏出一手机充电器就没头没闹地砸去,将郭某的头部砸出血来,随后还“赏”了在场一名保安耳光。郭某见情况失控立刻请求支援,另外两名警察赶到,把郭某送往医院,并带走了娃迪米努娜。
7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娃迪米努娜通过翻译辩解称,她并不是没给车钱,而是在支付车费时,司机暗中进行了调换,说她给的是假钱要换一张,她才拒绝再支付的,并因此与司机产生激烈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