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莹)因认为人民医院在手术中违反医疗常规、给病人安装人工髋关节时角度错误,并且没有进行并发症的预防治疗,患者庄先生起诉人民医院,索赔手术费、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共计42万余元。昨天下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1999年9月,患者庄先生因关节炎导致左髋关节活动受限入住人民医院,医生为其手术,将其左髋关节用人工关节替代。庄先生说,术后,他左腿出现外旋畸形。渐渐的髋关节僵直,不能坐及下蹲,人民医院说,原因是人工关节中间长了异位骨,导致关节无法活动。此后,人民医院又两次给他手术,全麻手术切除异位骨,2001年12月,由于右髋也出现病症,庄先生在人民医院将右全髋关节也换成人工的,不久也长了异位骨。
“2005年2月,协和医院给我做了左髋人工关节翻修术,重新换了人工关节,手术清除两侧髋关节的异位骨并放疗服药,我才知道人民医院违反医疗常规,给我植入左髋人工关节的角度错误,人民医院隐瞒了这个事实,而且没有在术后对髋关节进行并发症异位骨的预防治疗,才使双侧髋关节都长出了异位骨,致使我病情愈治愈重,几近瘫痪。”庄先生说,由于历经多次大型手术,目前他生活都无法自理,医院又不依承诺向他支付相应的费用。
人民医院提交了全部病历并辩称,庄先生在第一次手术前就已经出现左侧髋关节僵直、固定,术后再次出现僵硬是其本身疾病所致,这一风险已在术前向其家属交待。左髋关节置换术完成后,将髋关节进行活动时假体稳定、无脱位就说明假体安装正确。因此医院没有违反医疗常规,主观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庭审最后,医院向法庭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以确认其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但是庄先生却认为,他们已经提交了充足的证据来证明院方有过错,但医院却没有就其没有医疗过错提出充分证据或进行说明。J001 |